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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福州市、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05]84号)

( 2006-07-2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福州市、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房函[2005]84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土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授权你们审批,为做好有关工作交接和加强批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资质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证书。对原省厅审批的资质证书印章可换为你市主管部门的印章。

二、申请资质程序和标准应当执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三、自2006年元月份起,每季度应向省厅报备一次资质审批情况。

四、我厅拟将拆迁单位管理系统升级为网上申报系统,所有拆迁单位均从网上申报资质和年检。系统升级后,应使用该系统对拆迁单位资质进行审批和管理。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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