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福州市、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房函[2005]84号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土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号)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授权你们审批,为做好有关工作交接和加强批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资质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证书。对原省厅审批的资质证书印章可换为你市主管部门的印章。
二、申请资质程序和标准应当执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三、自2006年元月份起,每季度应向省厅报备一次资质审批情况。
四、我厅拟将拆迁单位管理系统升级为网上申报系统,所有拆迁单位均从网上申报资质和年检。系统升级后,应使用该系统对拆迁单位资质进行审批和管理。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