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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基准
分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评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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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工作程序
执行情况 |
有无按照《厦门市房
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
工作程序》规定的具体程
序要求实施房屋拆迁工
作。 |
46 |
未按《厦门市房屋拆
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
程序》规定的具体程序要
求实施房屋拆迁的,每少
一个具体程序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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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
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
度、廉政建设制度、部门
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责,
以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
况。 |
10 |
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
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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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务
质量和执
行标准情
况 |
应认真细致做好拆迁
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群
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
有关政策标准实施房屋拆
迁。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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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有关政策标准
实施房屋拆迁的,每件扣
2分;拆迁项目验收评定
为优的得2分,一般的不
得分,差的扣2分,扣完
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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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仿
投诉及解
决情况 |
信访员是否定期深入
拆迁工作点接受群众的咨
询和投诉,对群众来信来
访及上级交办的,是否及
时办结和妥善处理。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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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员未定期深入拆
迁工作点接受群众的咨询
和投诉,对群众来信来访
及上级交办的未及时办结
和妥善处理,每件次扣2
分;属拆迁工作人员所
为,发生推诿,造成不良
后果的,每件扣5分,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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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裁决
情况 |
减少裁决,提高工作
质量,做好群众思想工
作,确实保护拆迁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
10 |
上报裁决量超过项目
地块总户数3%的,每增
加一件扣1分,扣完为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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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说 明 |
1、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若不符合《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按不合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