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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 价标准的通知 厦府[2003]292号

( 2006-01-08)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

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府[2003292

 

各区人民政府,海沦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为节省土地资源,进一步限制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凡选择批宅基地自建的,重置价格在表一的基础上下调15%,并对表二中的区位房屋补偿价等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位房屋补偿价(表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位房屋补偿价

表二

 

区位房屋

补偿价

(元/M2)

非住宅红线内

土地补偿费

(M2)

住宅红线内

土地补偿费

(元/M2)

区位范围

思明、湖里

1500

300

200

    思明区、湖里区

 

 

集美

750

200

140

集美北部新区、杏林镇辖区杏林建

成区范围内

700

185

130

侨英街道、文教规划区、灌口镇区

规划范围(108KM2)、杏林镇辖

区位于杏林建成区范围外

 

550

 

140

 

100

后溪城镇规划区,集灌路、324

道、孙坂路两侧200M以内村庄

450

110

80

I、Ⅱ、Ⅲ区以外的区域

 

海沧

750

200

140

海沧生活区、港区

700

185

130

新阳工业区、南部工业区

550

140

100

厦漳高速路以南的区域

450

110

80

厦漳高速路以北的区域

 

同安

650

170

120

同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550

140

100

大同、祥平街道辖区、西柯镇、新

民镇(除城市规划区范围)

 

400

 

95

 

70

莲花镇、五显镇、洪塘镇、汀溪镇、

凤南农场、白沙仑农场、竹坝农场

(除城市规划区范围)

 

翔安

450

110

80

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400

 

95

 

70

马巷、新店城镇规划区范围外、新

圩镇、内厝镇、大嶝城镇规划区范

围内

350

80

60

I、Ⅱ区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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