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闽建房[2006]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定期公布各地房源”的要求,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引导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信息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公开、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以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可售房源总量应包括可售楼盘总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并按不同区域、户型面积、预售批准年份、房屋用途等分类统计公布。具体已批准可售楼盘项目还要公开、公布预售许可证号及内容,批准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实时动态更新的楼盘表,达到公众通过信息网上楼盘表即可查询到在售楼盘的每一套(宗)相关信息及实时销售状态的要求。
尚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截止上月末的可售房源情况,包括可售楼盘总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已批准预售的楼盘要将预售许可证号、许可内容及许可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位置、批准预售的楼号、预售面积及套数)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本通知颁发后,新批准的预售许可项目要在预售许可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楼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开、公布当地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用地数量、区位以及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数量、区位、项目情况、供应时间及建设进度;年度计划提供的廉租住房数量和实物安置情况以及货币补贴发放和核减租金情况。
(二)公布楼盘销售信息,规范销售行为。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的销售状态。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同时公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
二、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制度。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设区市市区商品房可售房源的调查统计,按要求填报附表(统计截止日期统一为2006年5月20日),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今后每月10日前要将当地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填报汇总至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布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并将所辖县(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于5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确保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全面、准确。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监控,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的销售、预定进度情况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每日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解决销售信息不对称问题。
要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在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布制度的要求,改善调整系统功能,注重公众网系统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设区城市,要加快建设,务必在6月底前建成开通运行。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实时监测。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审批预售许可,禁止未经预售许可进行楼盘预售、预登记及收取订金的行为。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5月22日前应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址,及时对未取得预售许可、采取预定或收取订金方式销售楼盘;未按时如实报备、公开商品房预售信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向社会曝光。
附件:1.商品房可售房源情况统计报表
2.可售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分类统计报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_____市区商品房可售房源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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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指 标 |
可售商品房 |
可售商品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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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数量
(个)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楼盘数量
(个) |
总套数
(套)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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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房源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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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批准预售
的可售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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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已批准预售
的可售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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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_____市区可售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分类统计报表
单位:套、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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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户 型 |
可售房源总量 |
本年度已批准售
的可售房源 |
上月已批准预售
的可售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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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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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2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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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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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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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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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m2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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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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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填报表一,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同时填报表二。
2、填报方式:传真:0591-87616103 E-mail:zhengwen@fjj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