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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03-10-1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建法[2000]60号

各地(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和建设部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要求,我省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应进行脱钩改制。现将脱钩改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钩改制范围: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二、脱钩改制的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包括资金、实物、财产权利等)、业务(职能)、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
(一)人员脱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由挂靠单位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社会专业服务行业从业者,其人事档案转由所在地县以下(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
(二)财务脱钩。挂靠单位不再是中介机构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三)业务脱钩。中介机构不再是挂靠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承担属于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政府部门不得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中介机构执业。
(四)名称脱钩。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脱钩后,其名称不再冠有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不得仅以行政区域或地名、资格或职能作为其名称。
三、改制的组织形式: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由造价工程师(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房地产估价师,下同)投资发起设立,具体组织形式有以下两类:
(一)合伙制。由两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发起设立。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中介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制。由5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脱钩改制的期限的步骤
(一)期限。中介机构的改制工作应与脱钩工作同步进行。所有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应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一律停止执业,其原所持有的相应资质证书失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规定注销营业执照。
(二)步骤
1、脱钩步骤
中介机构的脱钩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挂靠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就脱钩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脱钩方案,明确脱钩进度,达成脱钩协议。脱钩协议应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中介机构的产权界定和国有资产的认定应由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并出具有关报告。挂靠单位应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财产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的截止日期作为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的基准日(简称基准日)。
在对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界定之前,应先妥善安置人员。挂靠单位与中介机构应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协商确定中介机构人员安置方案。
上述步骤完成后,中介机构凭有效文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手续。
2、改制步骤
改制工作由中介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中介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民主协商改制形式,产生发起人或合伙人、出资人,制定章程和出资人协议、合伙人协议并进行公证。
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方案确定后,应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脱钩改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将脱钩改制情况报告、脱钩协议和改制方案一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并依法办理资质重新申报手续和工商登记手续。
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数量难以达到本通知规定要求的,可以考虑跨地区、跨行业(如房地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多家联合发起设立。
五、脱钩工作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
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应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专业人员智力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因素。
对中介机构的国有资产,经挂靠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可以由挂靠单位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以租用或长期借款等形式租借给改制后的中介机构。其中,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的租金应参照当地同类不动产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借款利息应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二)人员安置
中介机构在脱钩改制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使用原有在编人员;不能安排使用的,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应予安置的人员是指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基准日前在编人员,安置费用和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用原则上从中介机构的资产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协商解决。
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基准日前,凡是挂靠单位编制内人员安排到中介机构工作的(包括在中介机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在脱钩改制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挂靠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挂靠单位妥善解决;因挂靠单位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安置造成人员下岗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安置费用。中介机构自行录用(含以挂靠单位名义调入)的人员,一律由中介机构按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处理;凡未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应予补办。
挂靠单位和中介机构确无能力支付下岗人员安置费用和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用的,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
六、脱钩改制工作的要求
(一)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多个方面,工作具体、繁杂、敏感。各级建设(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扎实稳步地做好有关的指导、协调、宣传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脱钩改制工作按规定时间落实;挂靠单位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确保中介机构队伍不散、专业服务不间断;中介机构应认清形势,积极探索改制路子,争取工作主动。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挂靠单位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厅已下发的闽建房[2000]54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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