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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委托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行使部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权的批复 闽建房[2000]80号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授权我局房地产评估资质审批发证权限的请示》(厦土房[2000]1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的规定,委托你局审批在厦门市辖区内的临时级与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 二、你局在审批临时级、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时,应当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我厅盖章后生效。同时,你局应将资格等级申报表报送一份我厅备案。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0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