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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和《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有关请示的批复 厦土房[2000]026号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修改制订<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的请示》(厦房地交字[2000]0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修订结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深入,大量存量房地产将进入市场。制订指导价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同时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在交易中,若申报的成效价高于指导价,按申报价征收税费;若申报的成交价低于指导价,应按指导价征收税费,或以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做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接文后,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行中要注意收集市场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上报。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二000年二月十八日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修改制订《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的请示 厦房地交字[2000]003号
局领导: 本局关于印发《关于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抵押、评估、转让和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土房[1999]02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执行近一年。近一年来我们通过工作实践认识到《通知》内有关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对市场价格指导及规范房地产交易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一年来市场价格又发生了新变化,并且元月17日起已购公有住房开始进入市场,需要有市场指导价,为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我们根据掌握的大量市场交易实例,修改制订了《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请局领导审定。 以下意见当否,请局领导批示。 附:《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表格略)、《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表格略)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0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