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快公开出让地块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359号
局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提高公开出让地块土地登记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拟出让地块整理、审查
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前,拟出让土地必须完成地上物的拆迁,形成净地,并砌筑围墙。市级储备项目由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土地整理,区级储备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土地整理,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统一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的熟地方可组织公开出让,确需特殊处理的,由责任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承审部门予以通过。
二、开展地籍预调查工作
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拟出让土地地块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持出让用地范围图向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测绘信息中心)申请地籍预调查手续。测绘信息中心负责核实用地范围内权属是否清楚、界线是否矛盾、出让界址点与界址线及宗地面积等是否有误,并完成相邻宗地业主的指界签字程序等地籍调查工作,以此作为土地出让公告依据。若地籍调查工作无法在土地出让公告前完成,则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暂以测绘信息中心核查数据作为土地出让公告依据,测绘信息中心在地籍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土地开发总公司,并在土地出让公告期内完成地籍预调查工作。
公开出让的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地籍调查确认的,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