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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

( 2007-01-2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

厦国土房[2006]21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同国土房[2006]9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对该《意见》未明确的部分,仍按《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厦国土房[2003]365号)规定执行;翔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可参照执行。接文后请妥善处理好城镇私房历史遗留确权办证问题。

此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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