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
厦国土房[2006]216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同国土房[2006]9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对该《意见》未明确的部分,仍按《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厦国土房[2003]365号)规定执行;翔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可参照执行。接文后请妥善处理好城镇私房历史遗留确权办证问题。
此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