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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管理局行使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的决定

( 2003-10-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管理局行使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的决定
厦府[1992]地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地籍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法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市政府决定授权市土地管理局对我市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整处理。
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刻制“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市土地管理局保管使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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