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国标GB/50353-2005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批复
厦府办[2005]291号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
厦规[2005]220号文收悉。为确保国标GB/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国标GB/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全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作,在规划、土地房产方面的管理适用国标GB/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在工程造价方面的管理适用国标GB/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