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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变商品房及单位房房产测绘
审核成果方式的批复
厦国土房[2004]161号
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变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方式的请示》(厦房地交登[2004]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房产测绘市场,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令)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同意你中心提出的房产测绘受理程序和审核方式,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新的受理程序和审核方式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程序和审核方式实施后,应加强对报审案件的监督,对各房产测绘作业单位建立作业项目数据库,定期抽样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违反相关规范规则的,应及时纠正并上报处理。 此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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