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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绘局、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省测绘队伍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管理的通知

( 2003-10-15)

福建省测绘局、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省测绘队伍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管理的通知
闽测发[1995]002号 (1995年1月10日)

各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管理部门、各测绘单位:
地籍测绘是土地管理进入技术管理的明显标志之一,是测绘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地理信息产业的内容之一。地籍测绘精度要求高。为此,要求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的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否则难以胜任。我省各地的地籍测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对承接地籍测绘作业单位的管理和质量监督,经省测绘局、省土地管理局研究,依据《测绘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地籍测绘聘请的作业单位,须持有《测绘许可证》,并严格按《测绘许可证》规定的作业范围从事测绘业务。
二、省外作业单位来闽承担地籍测绘时,应按照《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到省测绘局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三、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地籍测绘收费标准,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严禁随意压价或提价,维护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四、不具备承担地籍测绘资格或擅自超证作业造成质量问题的,按照《测绘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承担赔偿责任,视损失程度吊销其《测绘许可证》。

省测绘局 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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