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政策法规 > 测绘 > 绘测管理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全省实施地籍测量工作的几点意见

( 2003-10-15)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全省实施地籍测量工作的几点意见
闽土[94]籍字第016号 (1994年6月10日)

各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
随着我省城镇地籍初始登记工作的基本结束,部分县(市、区)已陆续开展了地籍测绘工作,为便于我省今后地籍测绘工作的开展,在这里就有关开展地籍测绘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作为今后工作依据。请各地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一、组织实施工作
1、正确理解《规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施测方案。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地籍测量可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解析法适应经济比较发达、地价较高、用地情况较为稳定或改造成形的市区实施;图解法则适应于经济尚不发达,旧城改造正在进行,涉及面广或有精度良好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情况下采用,系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图件,待有条件后再进行更新;部分解析法介于两者之间,总的原则是将街坊外围有解析法,采集界址点座标,内部采用装测等方法成图。
以上三种方法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不要求一致,对同一测区上述三种方法可以混合使用。
2、采取多样的组织形式,开展地籍测量工作。
根据各地(市)、县(市、区)土地测量队伍的情况,全省多数地区不具备独立承担地籍测量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组织实施地籍测量工作:
(1)委托其它专业测量队伍承担控制测量工作,碎部测量由自己承担完成。
(2)控制测量和碎部测量全部委托其它专业测量队伍承担完成。
(3)所有工作均由自己承担完成。
在采用第二种方式开展地籍测量工作中要做好地籍测量承包单位的资格论证并认真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地籍测量工作与地形测量工作差别很大,因此一定要对承担地籍测量的专业测绘队伍的资格进行认真的考证。一是要看有关测绘许可证;二是要看队伍所从事过的工作质量,有无地籍测量经验。凡没有测绘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承担地籍测量工作。初次承担地籍测量的单位,开展工作时要先划出1平方公里的范围作为试点,经省、地(市)土地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地籍测量成果未经省地(市)共同组织验收,一律不得使用。
地籍测量委托给其它专业测量队伍承担,土地管理部门也要派人介入测量工作,及时协调测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掌握测量情况以利于今后的日常地籍管理以及成果的应用。
3、要做好技术设计书的编写和报批工作。
技术设计书可委托实测单位编写控制测量和地籍测量部分,有关权属调查部分(含复标部分),要由土地管理部门编写技术设计书,最后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报批。鉴于我省地籍测量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便于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3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开展地籍测量工作,应按闽土[1992]籍字028号文件《关于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编写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设计书并上报省土地局地籍处审批备案。
二、实施地籍测绘工作的几个问题。
我省的地籍测绘工作是在地籍初始调查、勘丈、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实施方法和作业方案,这对我省土地系统工作人员提出较高的技术要求。
1、认真作好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工作。
为保证地籍测绘成果的质量,首先要从技术设计书开始,严格审查把关。各施测单位在编写技术设计书时除一般要求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作好已有等级控制点资料的分析:
不仅要把已有等级控制点的坐标系、精度作全面了解,同时要到实地去踏勘和必要的检测,从而确定已有等级控制点的可利用程度是否能满足开展地籍测绘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等级控制点位无法满足开展地籍测绘要求的情况下,要提出措施。
(2)地籍施测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
①首先要全面考虑在调查登记中已划分的街坊是否需要重新划分和编号,如需改划或扩大,要提出处理方法。
②宗地号是否需要补充或更改,如需补充或更改,应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不宜改变。
③界址点编号的方法以及新旧点号的衔接方法,漏点和补点处理方法。
④施测界址点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实地无法标到的点位如何施测,实地无法测到的点位采用何种方法获取其点位坐标等。
⑤是否需要布设地面高程点,是否需要增测等高线?采取什么方法和技术要求。
⑥地籍图面要素的表示;由于各地(市)、县(市、区)情况各异,在地籍图中应反映的图面要素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对于特殊取舍要求,要提出具体要求和技术指标。
(3)资料的整理和成果提交:除正常的地籍图外是否需要蓝晒图,对于清绘图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如加保护膜,加图边等。
面积统计计算中,除宗地面积外,其它面积如何统计计算,是以街坊范围统计,还是以图幅面积统计,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其它面积的量算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是否需要每宗地制作宗地成果汇总表,如何制作整理。其它资料如何整理。
在资料整理一节中,应将成果资料的整理形式和要求具体列出,并将必要的表格附在技术设计书中。
(4)成果检查和验收:
成果检查中,要明确各方所负的责任,并应强调以书面形式,如:自检报告、检查报告等作为检查的依据,负责人要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一般情况检查报告要分项写明检查范围、方法、具体检查比例和检查数据的分析、统计。
因此在设计书中要写明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一般情况下,在地籍测量工作中,控制部分要100%检查,图面检查内业100%,外业30-50%,宗地数据外业检查30-50%,内业100%。
以上比例各地根据情况可自行调整。
关于技术设计中要求的其它项目,在此不再叙述,按一般要求去处理。
2、要做好施测前的其它准备工作。
除前面谈到的技术设计外,要做好如下地籍资料准备工作:
(1)在施测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已有的宗地草图,地籍划分编号一览图,复制一套,供复标和作业使用。对其中需要修改和变化部分要作出相应的标记,复制的图件要清晰。
(2)其它表格的制作和准备:在地籍测绘中出现的问题以街坊为单位的记录,提供给作业单位使用的一些必要表格,如:需由土地局及时处理的问题记录和通知单等。
(3)标界材料的准备: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准备好界址点标志,如铁钉、界址、红漆、木桩等。
3、要做好复标工作。
由于我省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较早,过去调查中标出的界标大部分已遭破坏,因此要认真做好界址点的复标工作。复标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地籍测绘中宗地成果的质量。因此,一定要采取措施确保复标工作的质量,在复标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调查确权中确定的宗地界线走向标出,并做好复标记录。复标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1)由于调查确权工作完成较早,实地部分地物已发生了一些改变,在复标工作中出现了点位标不到(由于新增地物,覆盖了已有的界址点),标界物拆除等情况。对于以上两种情况要认真对照宗地草图所给定的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处理,对于点位无法标出的情况要依据宗地草图通过勘丈求出推算数据并记录在复标工作记录中,对于标界物拆除的情况应通过推算,在地面上标出点位。
(2)点位的增补及取舍:
如果在复标中发现宗地界址点间的界线是曲线而非直线的情况应核实清楚后于转折处增加点位,特别是弧形地段,不能仅以一个点代替,至少应标出三个点以保证界址方向。增加的点位要在复制的宗地草图中注明。
个别地区在确权时为区别宗地界线上的不同构筑物或标界物,在同一直线上增加一些点位,在确权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这部分点位并不是在界线的转折处,故在地籍测绘中可舍去不测,此种情况可在复标记录中加以说明。
(3)复标结束后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照,并将复标记录以街坊按顺序整理。
4、要做好施测期间的协调工作。
在委托专业测绘队伍施测期间,土地局要派人负责进行个别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由于地籍情况复杂,在专业队施测中难免要遇到一些问题,凡属于应由土地局处理的工作一定要及时处理(如:复标中的错漏,标志破坏等)以免影响施测进度。对此要认真填写双方工作衔接的表、单。并能协商确定衔接的方法和措施,以保证施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资料的衔接处理工作。
地籍测量工作结束后要对所形成的资料(除图件外)进行认真的整理,并应作好二次成果资料的衔接处理工作。由于同一宗地进行了二次测量(调查勘丈和此次地籍测绘),因此除界址点座标外均是重合的二份成果资料,因此对此要作些必要的衔接处理,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要设立宗地成果汇总,作为初始地籍资料中宗地测量成果保存。
宗地成果汇总可参照地籍调查表制作,但应增加新旧点号的对照。
在宗地成果汇总中应能全面反映本宗地的测量成果并由施测方和土地局地籍工作负责人签字为宜,同时应对宗地现状与已登记成果之间的差异作出说明,如在调查时为区别不同构筑物所标界址点在此次测量工作中未测,可在宗地成果汇总中注:由于本宗××点位于××××点的直线上故未测等字样。
6、要认真做好成果的检查工作
地籍测绘外业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宗在成果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首先要对宗地成果中的各项说明注记进行对照检查,查是否有错、漏,然后要对宗地边长和面积进行逐一对照检查。由于此次地籍测绘工作是以较高的精度测得界址点座标后,反算出界址边长并以界址点座标解析求算出宗地面积,因此精度较高。但由于两次施测,一般情况下,均存在着二次成果差值。
根据精度分析看,二次宗在边长数据的差值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0cm,个别困难地区最大可达15cm。因此,二次成果差值在不超出10-15cm的情况下均属正常,对于在内业检查对照中发现的宗地边长和面积差异超出以上范围的宗地要认真分析原因加以处理。出现以上情况可能由如下原因造成:
(1)复标的界址点与初次调查确权点位不一致;
(2)原有勘丈计算数据有误;
(3)测量中出现粗差;
(4)计算及成果整理中数据用错。
处理以上问题最简便的方法是到实地检查核实。
如果边长数据无误,则面积计算一般也不会出现计算错误,但为保证质量,还需重新作一次面积计算。
经过对宗在成果汇总检查无误后,则可充分利用宗地成果汇总中的数据对照检查铅笔原图。
一般情况下,经过三项成果(宗地草图,宗地成果汇总,铅笔原图)对照后,成果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很小。
为便于今后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宗地有关数据(如面积数据)的二次成果制作统计对照表,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三、地籍图面要素的表示问题:
地籍图是地籍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地形图,也与其它地籍资料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与其它宗地地籍登记资料相比,它具有区域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全封闭式”地籍管理的情况下,它不仅能反映宗地的基本概况,也能反映其它用地状况,是宏观地籍管理工作的直观索引和一览图,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但它又不能代替宗地草图、宗地图、以及其它登记资料。二是地籍图的主题是地籍信息,通过动态的变更修测,现势性强,真实地反映出了用地现状,这是地形图所无法比拟的。除此之外图中还反映了其它地形地物信息,为其它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信息,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为其它部门所瞩目。
关于地籍图面要素的表示内容,自1986年以来经历了几年的实践过程,直到1989年国家土地局新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公布后才逐步统一。按照《规程》的要求,1991年我省在南平市开展了地籍测绘试点工作,取得满意的成果,以后又陆续在几个县(市、区)开展了地籍测绘工作。所施测的地籍图得到了国家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在施测中受所委托专业测绘队伍的素质,认识等方面因素影响,所测制的地籍图件,也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主要反映在还不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录活地掌握和理解《规程》,做到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地籍管理资料系列的角度出发,既不违背《规程》的原则要求,又能满足本地地籍管理的需要,来开展地籍测绘工作。
国家局制定《规程》是针对全国地籍测绘工作的普遍原则要求而制定的,无法、也不能将所有问题都一一列举。因此一定要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施测要求,作为技术上的补充。另外在作业依据上增加GB7929-8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简称《图试》,因为《规程》只列出了地籍要素和点位要素符号,仅依此是无法成图的。因此一定要以《图式》作为补充,也就是说除地籍要素外其它符号以《图式》为准执行。对于控制测量部分除按《规程》要求外,要参照GJJ8-85《城市测量规范》简称《规范》。
结合我省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提出以下要求:
1、保证所测地籍图内容与已有地籍资料相匹配和衔接。
在我省城镇是先完成了调查、勘丈、登记发证工作,为在我省全面开展地籍图测绘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尽管地籍图是作为地籍宏观管理使用,具体的微观管理工作要依据其它地籍数据资料来完成,但图面所反映的宗地界线走向,注记以及其它要素的相关位置,一定要准确、真实地反映登记状况。特别是:
(1)在地籍图中所表示的宗地界线必须是在地籍调查登记中确认的界线,界线与相关地物要真实绘出,凡与界线直接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允许综合取舍。
(2)对于实地地物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如实测出现状,由此而出现的界线与建、构筑物的矛盾是属正常情况,留待以后的变更中解决和处理。
(3)图面上所有的地籍编号和名称注记要与地籍登记资料相一致,部分变化的名称通过以后变更解决,图上不表示。
(4)实地尚未确权的宗地或界线有争议的宗地只测出地物现状。
2、要保证精度。
通过地籍图测绘,使得以宗地为单位的地籍信息在区域中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实现了二个参照系的统一,即:统一座标系和实地地物参照系的统一;也就是说,每一宗地,每一个点的平面位置都通过统一的平面座标系,按照统一的分幅划分表示的。每一宗地的界线、界址点的局部相关位置是固定的。都是可以通过与相关的控制点、界址点、地物点等的相关位置数据来表示。这也是我们在日常地籍管理中最常用的参照系。例如:我们检查某一宗地的界线、界址点是否发生了改变,往往不是到实地测出该点的座标后与已有座标相比较,而是到实地直接量取这些点线与相关地物的相关位置数据来直接判定。应此要求依据图上量取的相关位置数据应与宗地勘丈草图中的相关数据相一致,所量取的座标数据精度,应能满中现代化地籍数据采集的精度要求,特别是对于街坊、混合宗外围。对于老城区中通视十分困难的情况以及宗地与界线不直接相关的地物图面精度可适当放宽,《规程》中规定的图面精度要求要认真执行。
3、从多用途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提高地籍图的使用价值。
地籍图测绘工作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一次性投资大,要从多用途的角度出发,在满足地籍管理本身的前提下,做到一图多用,提高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尽管目前有些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资料的综合使用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还应从整体和区域社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在德国地籍图一般是分版绘制的,分为统一分幅的地籍现状图和点号注记图、土地等级类别图,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专门绘制等高线图,在地籍管理中套合使用。其中现状图专门用来向其它部门有偿提供使用。由于地籍图的精度高,现势性强,因此普遍被其它部门做为基本底图使用。由于多种原因在我国目前地籍测绘中还没有采用分版绘制地籍图的方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就目前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地籍图的使用价值,提出以下看法。
(1)座标系统的选择应尽量与该地区已采用的座标系统相一致。
我省绝大多数的地(市)县采用北京座标系,个别地区采用地方座标系,已有等级控制点破坏较严重。福州、厦门二市针对以上情况,利用GPS技术对已有的控制网进行了加密和改造,并扩大了控制范围,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今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其它大部分地(市)、县(市、区),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具备象福州、厦门这样做的条件,主要还应考虑尽量利用已有的控制点资料采取一些相应的检查措施,在点位无法满足地籍测绘工作的情况下,可考虑利用插网、点等方法进行四等点的加密,来满足布设I、II级导线的要求。为了使测绘成果使用方便,形成配套和通用,一般情况下要沿用当地所采用的座标系,特殊情况例外。
(2)地籍图的图幅划分要尽量与已有地形图件的图幅划分相一致。
我省了绝大多数的市、县(区)的建成区均测有1:1000或1:2000的地形图和其它一些专题图件,这部分图纸是本地区的宝贵资料,尽管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实地变化很大,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从地区总体出发,直接利用地籍图来修改制作地形图和其它专题图件也是切实可行的,即节省了大量的投资,又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修测工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拼接编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测制地籍图时要考虑,沿用本地区采用的图幅划分和成图规格为宜,最终可在本地区与已有其它图件形成配套的图件系列。
(3)地籍图应尽量反映地表现状、增加信息量。
在地籍图中,除反映地籍要素外,要尽量增加地面现状信息量,提高地籍图的使用价值。除地物要素外,对于反映地形特征的沟、坎、渠等要适当表示,特别是在起伏较大的城镇,应沿街巷适当布设高程点,其密度可适当放宽,并在空旷地区适当绘出等高线,等高距可按计曲线要求。
关于地物要素的综合取舍问题一般讲应掌握“凡反映用地状况的地物要素均应表示”的原则。从这一意义上讲地籍图中对地物的取舍要求同地形图中的地物取舍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以房屋为例:对于临时的棚房、仓储间以及破坏的房屋,在地形图中可不表示或作较大的综合取舍,这主要是考虑,此类建筑物将在短期内变化,图面表示的价值不大,但在地籍图中,当界址走向与这类地物发生直接关系时,则不能取舍,另外由于这类地物反映出土地使用状况,因此一般也均要如实测出。
对于管线、通讯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由于属于公共设施,一般位于公共用地上,与目前的宗地管理不发生直接关系,因此在地籍图中一般不予表示,但在地形图中则比较重视,一般情况下均要表示。对于城市中道路用地上的附属设施在地形图中也有较高的要求,而在地籍图中,则不作特殊的要求。
4、突出主题,层次分明。
地籍图能突出主题、层次分明至关重要,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处理好界址点线同相关地物和线状地物的关系。
在老城区中宗地界线比较复杂,特别是转折较多,部分界址点间距小于40cm。如果按照《图式》符号绘出,则会出现界址点符号重合交叉等现象,但又不能任意舍去某一点。此类情况的处理可采用如下方法表示:①以0.2-0.3mm的实点标出点位,点位距地物或界线间间隔0.2mm,不再绘直径为0.8mm的圆圈符号,如图(一);②以0.2mm的实点标出点位,在点位外侧加半圆或1/4圆符号表示,如图(二)。
在地籍图中,经常出现界线与线状地物重合的情况。当宗地界线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在图中要将界址点绘准确,如图(三)。
在清绘原图中,将宗地界线一律以红色重复绘出,一般情况下,在清绘中先绘出界址点、地物,最后用红色联结宗地界线。这样使得宗地范围、界线走向以及界线与相关地物的平面位置直观清晰。
(2)减少注记
对于老城区而言,个人住宅用地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以100平方米为例,在1:500比例尺地籍图上的面积只有4平方厘米,在4平方厘米的范围内除需绘出地物符号外按要求还需作如下的注记:①宗地号(12K);②地类号(12K);③面积数据(11-13K);④建筑物层次结构(11-13K);⑤门牌号(12K),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要以即能满足地籍管理需要,又便于阅读为原则,尽量减少注记。一般情况下,图中的宗地号地类号不能舍去,个别面积较小的宗地可移位注记,建筑层次结构限制注记,如:一层普通结构的房屋不注记,门牌进行选择注记。关于宗地面积数据注记问题,《规程》中要求在铅笔原图中注记,考虑到我省的宗地面积数据经地籍测绘后有二个数据,在地籍测绘后面积数据均于计算器利用界址点座标反算计算出的,并记录在宗在成果汇总中。因此,宗在面积数据在铅笔原图中不注记,经这样明确后,地籍图中的注记负载大大减轻。
四、一九九四年我省城镇地籍图测绘任务
根据国家局一九九四年在重庆召开的地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全国城镇地籍调查于一九九五年度前基本结束。我省去年已有13个县(市)开展了城镇地籍测图,经研究决定,今年全省城镇地籍测量应新开展27个县(市、区),其余县(市、区)明年开展。今年新开展的(县、市)任务,按地(市)分配如下:
(图表略)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