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下放《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技术设计书》审批工作的通知 闽土[1997]籍字020号 1997年9月10日
各地、市土地管理局: 我省自一九九零年全省开展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以来,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此项工作,各地的工作过程当中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地籍调查(测量)的各种技术方法也已基本成熟。为此,我局决定将《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技术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书》)的审批工作下放地、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下放后,《设计书》的编写内容要求仍然依照闽土[1992]籍字028号文件《关于城镇地籍调查技术书编写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地、市土地管理局在《设计书》审批后,应将《设计书》和《地、市局审批意见》各一份报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