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人员凭《暂住证》办理相关手续
■目的是减轻进城务工人员负担,岗前培训仍继续进行
从明年1月1日起,进城务工人员来厦门打工手续将更加简便。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各就业服务机构将不再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人员,凭《厦门经济特区暂住证》办理用工报备、劳动合同鉴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这一人性化的做法是为了减轻进城务工人员负担,简化跨地区就业的手续,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
尽管《就业证》取消了,但我市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仍然继续,不过是采取自愿、免费的原则。具体地说,我市劳动部门将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发放普法手册等相关资料,以及播放《劳动法》、精神文明道德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有关录像,为准备入厦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学习的平台。
取消《就业证》后,我市将采取加强用工报备,以及劳动合同鉴证等措施来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管理。今后企业招用进城务工人员,凭《厦门经济特区暂住证》主动到各就业服务机关办理用工报备、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并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交手续;全市各就业服务机构也将在用工报备、退保手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据了解,从1993年开始,进城务工人员来厦门找工作要首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这主要依据原劳动部于1993年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以及1994年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这种做法是为了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
十多年来,《外来人员就业证》对增强外来劳动力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通过办证,我市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联系,基本掌握了进城务工人员的总量和分布情况,便于对他们开展跟踪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办证前的就业培训,对刚入厦的外来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劳动普法知识教育,有助于让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护切身利益。另外,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不仅避免了因一人多证导致员工频繁“跳槽”现象的发生,而且能保证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就业的合法性,避免单位因招用不具备合法身份的外来人员而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