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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2315每周消费警示 "积分奖励"成消费陷阱

( 2005-01-10)

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6日,厦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及各12315投诉台、站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594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10件。


根据消费类分类,商品类申诉(举报)116件,服务类申诉(举报)94件。其中,居于商品类申诉(举报)前三位的是:日用百货类36件、家用电子电器类34件、烟、酒、饮料食品类24件,分别占商品类申诉(举报)量的31.03%、29.31%、20.69%;居于服务类申诉(举报)前三位的是电信服务类34件、文化娱乐服务类15件、居民服务类10件,分别占服务类申诉(举报)量的36.17%、15.96%、10.64%。



“积分奖励”成消费陷阱

财富提醒:年关将至,各商店专柜又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促销热潮,各种“消费积分”方式也层出不穷。但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记住“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最好要问清楚了再掏钱。对于设置了诸多限制的VIP卡等会员优惠活动,一定要多留个心眼,甚至可以让商家把承诺写在购物单据上或会员卡上,防止商家履行承诺时耍赖。另外要对自己的消费有个合理的计划,不要轻信花哨华丽的宣传,为凑足消费积分而进行大量不必要的消费。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名为“消费积分奖励”的经营活动。商家以高额积分回报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成为持卡会员在其加盟商家进行消费积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许多消费者不顾实际需要,开始盲目消费以获取兑奖权。李小姐就是其中的一员。


李小姐去年下半年在我市某商场购物时,发现一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专柜正进行开业促销。柜台的广告在醒目位置写着“多买多送,立即入会,享受VIP优惠价!”李小姐原来对该品牌就较为青睐,一见促销广告,便当即到该专柜咨询。


柜台的营业员热情地向李小姐表示,如果办了贵宾卡,在本柜台消费一元便算一个“积分”,从办卡日期算起,一年内消费积分达到5000分-10000分,就可以得到公司赠送的新产品。李小姐被说动了,当即掏钱买下1000多元的产品,并办理贵宾卡换算成了消费积分。


在这之后的几个月,李小姐为了赢得更多的消费积分,陆续又到该柜台购买了价值不菲的化妆品,还把卡借给她的朋友使用帮忙积分。到元旦前,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李小姐的贵宾卡上的消费积分就已达到4300多分。李小姐心想,自己的贵宾卡到2005年9月才到期,等过年后再买些产品,消费积分就可以达到5000分了。可万万没想到,去年12月29日,李小姐接到该专柜的电话,说她的消费积分已达4300多分,如果在12月31日之前消费积分达到5000分以上,就能收到专柜送出的新产品;否则,从2005年1月1日起,她贵宾卡上的消费积分将被“归零”,开始重新计算消费积分。


眼看数千元消费换积分的努力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小姐从专柜负责人那里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她向12315请求帮助。目前,12315已经受理了李小姐的投诉,并开始调查此事。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积分”的营销方式利用了消费者的“贪利”心理,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畸形消费”,即为获得更多的消费积分而消费。这种消费积分方式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往往是隐性的:一方面是消费者可能要被迫接受加盟商提供的低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可能会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同时,这种营销模式也影响了价格和质量对消费的指导作用,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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