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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 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福建省司法厅公告([2005]1号),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厦门考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㈠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所规定的⑴、⑵、⑶、⑸报名条件的要求外,同时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㈡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已经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确认;没有条件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于上述期间,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厦门考区的报名人员应由本人到市司法局办公大楼(金山西路1号)报名或确认。 ㈢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进行现场拍照;报名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17日、18日。 三、考试复习与辅导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需购买有关考试资料者,请与5289084、5289085电话联系。 四、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考试具体事项为: ㈠报名条件 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㈡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厦门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按司法部的要求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五、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的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5289082、5289055、5289053、5289017 厦门市司法局 200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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