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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消费者翁先生挺闹心。他本来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定金也交了,可是在办手续看图纸时才发现,这套砖混结构的房子有一堵墙被房主拆了,一种不安全感不禁油然而生。于是他向中介方和转让方提出,房子不买了,要求退回定金,但转让方坚决不退。
翁先生为此向湖里工商12315投诉。他认为,转让方和中介方没有说明曾拆除一堵墙,有隐瞒房屋安全隐患的嫌疑。转让方自行拆除一堵墙,违反了《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并且由于转让方的这种违章行为,导致房屋成了“危房”。
翁先生向湖里区工商局12315出示了《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其中指出,“危险房屋是指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转让方说,房子是翁先生自己看好的,5000元定金也是他主动交的。交易双方及中介方也签了房产转让协议。现在翁先生自行反悔,是违约行为,当然不能拿回定金。转让方还提供了某装修公司的证明,证明转让方位于嘉莲里的这套房子装修时拆的墙并非承重墙,是可以拆除的。
翁先生说,转让方的这个证明是不生效的,也是违法的。他援引《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说,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必须申请对其方案进行审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经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翁先生说,只凭一个装修公司的非法证明怎么能说这套房屋拆墙是安全的呢?
昨天,湖里区工商局12315再次将上述三方找到一起进行调解,但谁也不肯让步,只好终止调解,并建议翁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人员据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房屋的房产证、图纸、实际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后再签协议,交定金。
(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