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单位自管住房是指以单位名义购买或建造的住房。单位自管住房情况的核对工作关系到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住房社会保障的相关精神,现将开展单位自管住房情况核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单位自管住房房情况的核对工作。我局目前正在建立厦门市单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中的住房信息将作为我局办理单位住房产权交易及登记手续的前置材料,因此,务必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配备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和电脑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住房信息的核对、管理工作。
二、请各单位填写《回执单》,于5月28日至6月1日期间送厦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办公室登记单位信息并领取厦门市单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和密钥信息。
三、请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厦门市单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单位住房信息,于6月9日前完成住房主要信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产权人、承租人、租售状态)等信息的修正、补充完善,之后抓紧做好其他住房信息补充完善工作。
四、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自管住房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工作,通过厦门市单位住房管理系统及时做好住房异动情况登记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厦门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金岛酒店7楼(莲岳路179号)
电子信箱:fgb@mail.xmtfj.gov.cn
联系电话:5068517、5068519、5068520
附件:回执单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