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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我省各级政府 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 2008-04-29)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具体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要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通知指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发展用地需要的根本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发展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发展用地。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供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环评规划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要严格执行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对于中小企业投资额小于5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0.67公顷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应引导其租赁或购买工业区内的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低丘缓坡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资源分布状况,编制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以疏林地、园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地为主的低丘缓坡地,对使用低丘缓坡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由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所在县(市、区)奖励,用于补助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通知要求,要切实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要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对征而未供、项目不落实的批次用地,要调整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对闲置土地要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采取责令限期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理。各设区市政府须于5月31日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省政府。要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各地要加大“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的改造利用力度,重点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通知就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提出具体要求,要健全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对每个建设项目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竣工实行全程监管,实时掌握土地供应、开发利用与市场变化情况;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未按合同或批文规定开发建设的,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的,不得予以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来源 海峡资源报 记者 房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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