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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 2008-04-24)

    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明年11月底,检察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4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会上作出如上表示。

    王振川说,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实际,检察机关将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六类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二是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四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六是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仅2006年、2007年两年间,检察机关查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就有1193件,造成6465人死亡、1215人重伤。

(信息来源:新华社    陈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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