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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先行作用 增强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谈《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

( 2008-04-03)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首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发布实施。《规划》将作为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指导文件和依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什么要编制这部《规划》,其编制构想是如何产生的?从启动到完成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围绕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部规划司负责人。

应势而生,《规划》编制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

记者:为什么要编制这部《规划》?

负责人: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质勘查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全面提高,获得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灾害调查预警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但同时也经历了大起大落的历程。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在市场经济转轨之际,我国地质工作一度萎缩,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地质工作长期没有规划进行指导,缺乏对地质工作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重复安排,效率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致使地质工作严重滞后,重要矿产可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发展需求。为此,早在上世纪末,我国许多地质老前辈和业内人士就大力呼吁,做好全国地质工作规划。

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先行性、长期性、前瞻性特点,必须超前部署安排和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瓶颈问题突出,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正确引导。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2002年,温家宝就作出了“搞好全国地质工作规划,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示。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明确了方向。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将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列为重点任务,并明确“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国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温家宝总理对贯彻《决定》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紧编制全国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部重要议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决定》的要求,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励精图治,《规划》终于面世

记者:《规划》从前期调研到现在完成,花了近5年时间,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负责人:的确,从最初的前期调研到现在的最后批准,经历了近5年的时间。

我们可以将整个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3年4月到2004年5月,为启动和全面调研阶段。

这个阶段取得的调研成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和世界地质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等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二是,对《规划》的定位有了准确把握,理清了规划编制的思路,提出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行动计划和规划实施保证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三是,形成了规划调研的总报告、6份专题报告和《全国地质工作规划纲要》初稿;四是,形成了《地质工作与国民经济需求》、《国外地调机构与地质工作的演变》、《行业部门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建议》等一系列重要成果。

第二阶段,从2004年5月到2005年,为编制起草工作阶段。

2004年5月,针对世界和全国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工作形势,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要加强地质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规划》调研编制综合组人员整体转入《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同时继续开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2005年4月,国土资源部决定以《全国地质工作规划纲要》为基础,进行需求分析和综合研究,起草编制《全国地质工作规划》。2005年9月形成《规划》初稿后,并广泛征求政府部门、行业、地勘单位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建议, 2005年10月形成《全国地质工作规划》(一稿)。

第三阶段,2006年、2007两年,为编制攻坚阶段。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布。至此,《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进入了攻坚阶段。2006年4月,部下文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思路、组织机构、阶段安排和重点专题等,并召开《规划》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部署编制工作。5月,形成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框架》(送审稿)。6月,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了《规划框架》(送审稿),各承担单位全面展开规划专题研究工作。9月,《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10月开始,征求全国各省(区、市)及有关行业对《规划》的意见,进一步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2007年3~4月,征求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和环保总局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形成《全国地质勘查规划》(送审稿)。5月,部召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原则通过了《规划》(送审稿)。6月,根据国务院对规划编制程序的要求,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规划论证会,邀请各方面院士、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8月底,国土资源部部务会通过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文本。10~11月,做好协调,经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会签,完成了《规划》上报工作。

“五个统筹”,《规划》的精髓所在

记者:《规划》的主体内容、主要亮点是什么?

负责人:《规划》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确定了我国地质勘查的总体布局,明确了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和主要任务以及地勘基金部署重点和运行方式,确立了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规划》提出了新时期的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矿山地质、基础地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科技创新与地质工作领域拓展等7项重大任务。

《规划》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不顺,政府与企业、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重点不清晰,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五个统筹”,妥善处理各类关系,作出总体安排,落实“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思路。

一是统筹安排面向资源与环境的地质勘查。《规划》指出,重点围绕国家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突出能源矿产和铁、铜、铝等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同时,要加强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区、重要经济区、海岸带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是统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规划》提出有效地发挥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各自作用,形成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根据《规划》,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今后一段主要部署小于1∶5万(含)比例尺的面积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远景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质科技研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等。《规划》明确,国家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以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勘查市场。

同时,《规划》指出,通过政府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大宗、紧缺矿产,以及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与资源储备的重要矿种的前期勘查工作,着重用于一些重点地区的能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的预查、普查,部署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通过加大重要矿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规划》提出要形成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途径,要遵循经济和地质工作规律,着力完善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机制。《规划》指出中央政府以国家需求为导向,统筹部署,主要负责全国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远景调查,以及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信息。

四是统筹各类矿产勘查规划区的地质工作。《规划》从三个层次统筹布局安排,提出了我国中、东、西和海域不同区域地质勘查工作的战略布局,统筹安排了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重点工作,科学圈定了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作为基础性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地勘基金部署以及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重要依据。《规划》指出加大国土资源大调查在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的投入力度,要推进重点勘查区的整体勘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度,勘查、开发紧密衔接、良性循环。

五是统筹境内外矿产资源勘查。提出立足国内,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保障和调控能力。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走出去”,扩大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合作。

强化实施,保障《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

记者:《规划》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地质勘查事业蓬勃发展的美好蓝图,但是如何保证这幅蓝图能够变为现实?

负责人:这正是我们着力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是部署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指导地质勘查基金部署,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以及探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同时,全国规划也是省级和行业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将通过年度项目计划、重要专项、政策措施、行政手段和规划管理制度等予以落实。但是,确保《规划》发挥有效作用,必须作出更大努力。从以往规划实施的经验看,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是树立规划地位的先决条件,不断提高规划法律地位是保证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基础,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是规划实施的有力保障。必须建立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规划实施,地质勘查活动和项目、矿业权设置等必须符合规划,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此外,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需要落实和继续推进的7项重大工程,如国土资源大调查、矿产资源保障、地质环境保障等工程。为完成《规划》各项任务,需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强化矿业权和地勘行业管理,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快地质人才培养,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托起我国地勘事业的美好明天。

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迎来地质勘查事业的又一个春天!(信息来源:国土资源报  记者    田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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