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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信访工作细则

( 2008-03-03)

        2月28日,我局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访工作细则》,从职责分工、信访办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我局信访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我局信访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投诉中心、信访信息员、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领导、信访承办人的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明确信访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实行局系统分级信访答复制度、重信重访专题会议和办理结果通报制度、局领导包案制度、同一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工作机制,并对具体办理要求作了相应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信访承办人或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取消单位或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责任追究。                         (办公室  黄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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