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要闻简讯 > 工作动态

我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 2008-03-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国发[2008]3号),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我市从2月中旬开始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从2月15日起,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发出通告要求各闲置用地单位进行自查。二是申报登记阶段,3月16日前根据各用地单位的申报情况,结合土地档案资料,市﹑区清理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闲置土地的数量和情况,并登记造册,逐宗建档,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档案。三是核查取证阶段,3月30日前,通过“图﹑文﹑地”三核对,实地调查﹑拍照取证﹑约谈笔录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现状﹑闲置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于土地的使用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4月20日前,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及时举行听证。在形成处置方案前可听取用地者和抵押权人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陈述和申辩。五是汇总上报阶段。4月30日前,汇总我市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区两级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处  黄淑芳)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