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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具体操作办法

( 2008-04-10)

    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工作,更好地执行《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干暂行办法》(厦府[2008]26号)的规定,有力推动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9日,市国土房产局对市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实行包干后的测算初审和决算审核进行了规范。对于测算初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承诺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对于决算审核,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提交的材料分为项目共用材料和以户为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材料等两类,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将会同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征地拆迁处   袁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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