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翔〔2008〕通告9号
根据厦规翔〔2008〕函19号规划意见的函,位于翔安区新店镇,占地217395.997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物附着物需要征地和拆迁,作为翔安区新店旧城改造一期商住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府[2005]179号文及厦门市征地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征地预先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二楼,电话:7889892。
二、征地实施单位:翔安区新店镇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联系电话:0592-7061420,邮编:361101。
三、征地范围:翔安区新店镇东坑、新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程用地以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止,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征地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厦府[2005]179号文及市、区征地有关规定实施征地前期工作。
六、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