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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有住房按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给职工, 15 %的土地出让金如何缴交?

( 2004-05-06)

单位公有住房按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给职工, 15 %的土地出让金如何缴交?

答:根据厦府 【2000】 综 083 号规定:公有住房按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给职工,原公有住房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单位按售房款总额的 15 %补缴土地出让金。单位缴交土地出让金可从单位售房收入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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