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土地应作何处理?
( 2006-01-13)
非法批准土地应作何处理?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非法批准土地行为,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员,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派部 《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衡行办法 》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贵任。对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