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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应作何处理?
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41 条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外,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 关于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哲行办法 》 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破坏耕地罪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42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因非法批准造成的非法占地.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