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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作如何处理?

( 2006-01-13)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 81 条和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52 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 5 %以上 20 %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 2 %以上 5 %以下。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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