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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应作何处理?

( 2006-01-13)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应作何处理?

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 79 条和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 56 条的规定,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应责令其限期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干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哲行办法》第 9 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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