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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擅自采矿应作何处理?

( 2006-01-13)

    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擅自采矿应作何处理?

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根据 《 矿产资源法 》 第 39 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褥,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56 条(修改后的刑法第 343 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贵任。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42 条规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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