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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应作何处理?

( 2006-01-13)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应作何处理?

答: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依照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处理办法 》 第 19 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贵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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