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 系列问答 > 住房公积金

哪些条件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 2004-07-29)

答:有8类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付公房房租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