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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有抵押权、典当的房屋如何实行产权调换?
答:房屋抵押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债务人)以房度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取得借款的一种借贷关系。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即指在抵押关系中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因此,拆迁人在实施这类房厦的拆迁时应注意: ( 1 )因抵押的标的物房屋,将随着房屋的拆除而灭失,产权调换后转移到新的标的物。因此拆迁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若在拆迁公告的有效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应做好房屋的证据保全,按规定先拆迁腾地; ( 2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 3 )若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已故,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可参照( l )、( 2 ) 款项处理,否则拆迁人应按拆迁规定办理证据保全。拆迁典当的房屋可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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