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基本保障面积是多少?
( 2006-01-13)
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基本保障面积是多少?答: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基本保障建筑面积:单个或者两个成员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四+五平方米;三个成员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五+五平方米;四个及四个以上成员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六+五平方米。前款规定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且在本市无其他房源的对象。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析产或迁入户口的.除学生毕业、军人复员转业、结婚、出生的落户外,不享受基本保障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