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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如何对拆迁人补偿和对承租人补贴?

( 2006-01-13)

    拆迁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如何对拆迁人补偿和对承租人补贴?

答:拆迁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依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单价采用分段累进的办法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放弃承租权的货币补贴。市场评估单价分段累进办法为: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不满五千元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 70 %、房屋承租人 30 %的比例分配;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 80 %、房屋承租人 20 %的比例分配: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90%、房屋承租人10%的比例分配。

拆迁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对承租人不实行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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