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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 对被拆迁人在补偿方面有哪些倾斜?
答:被拆迁人在撅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价 10 %的奖励;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即安置房屋距拆迁房屋直线距离在 5 公里以上的,当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单价低于所调换房屋市场评估单价(不含楼层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外。按期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 10 % 的奖励,为鼓励货币补偿,凡选择货币补偿的,相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除市场评估价较高的房屋外,均可享有一定数量的补贴金额。此外,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器的税费由拆迁人支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货币补偿款在本市范围内劝买房屋(含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货币补偿款金额内的部分,免征有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