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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对过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2006-01-13)

    《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对过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拆迁范囤内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拆迁范围外安置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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