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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被拆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应按什么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从何时起算?

( 2004-05-06)

私房被拆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应按什么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从何时起算?

    答: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 :“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不低于房屋坐落位,的标定地价的 10 % 确定。’我市划拨土地上拆迁安置房(私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出让金按现行地价的 10 %补文:土地用途为商业的按现行出让地价的 15 %收取。土地出让年限以该房产建成年份的次年 1 月 1 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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