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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高档住宅、非住宅项目(写字楼、商场、厂房、仓库等)及非自用普通住宅如何征收营业税?

( 2006-01-13)

     个人出售高档住宅、非住宅项目(写字楼、商场、厂房、仓库等)及非自用普通住宅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自 2003 年 1 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置的高档住宅、非住宅项目、非自用普通住宅以及个人出售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房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 5.55 % 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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