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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析产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 2006-01-13)

    业主申请办理房屋析产的产权登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有独立生活配套设施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齐备)住宅,其建筑面积应在35平方米以上;不具备独立生活配套设施的住宅,其建筑面积应在65平方米以上。

业主办理房屋析产产权登记应当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下列完成的资料:

1、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房屋权利证书;
3、经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析产法律文书(原件);
4、析产(分割)示意图;
5、析产各方的身份证明(收、验复印件);
6、登记机构认可的析产(分割)测绘资料。

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受理析产申请后,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放房产权利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产权登记公告期间异议成立的,则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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