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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办产权证?

( 2006-01-13)

    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办产权证?

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办理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厦府[1997]综 018 号第六条,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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