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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 2006-01-13)

    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析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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