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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答: 1990 年 4 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 1 )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 1 %以内(含 1 %)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 2 )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3 )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