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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具体办理部门是谁?颁发的证书格式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客体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因此,我市农村登记发证的实施范围是广大农村地区。对于我市思明、湖里区的原有农村地区,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仍属于农村登记发证范围。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属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其体工作。根据市政府 60 号令 《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 》 ,我市农村地区分别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我市辖区内实施颁发的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计有一套四种: 《 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 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 、 《 厦门市农村房屋共有权证 》 、 《 厦门市农村房屋他项权证 》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 【 1998 】 综 083 号文 《 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 》 ,原厦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和原各区财政局颁发的 《 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 》 继续有效,权属人可持原有证书换领新版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