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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 2006-01-13)

    农村居民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农村居民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
( 1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 2 )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 3 )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明: ① 土改时期县(区)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 《 土地房产所有证 》 ; ② 1982 年 2 月 13 日国务院 《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 实施之前(具体范围和时间:岛内铁路以西农村地区为1982 年 2 月13 日;铁路以东地区为 1984 年 5 月16 日),县(区)、镇(公社)人民政府的批建文件; ③ 历届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 《 厦门市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 》 、 《 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 》 、 《 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用地临时凭据)、(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许可证)。
申请人持有的文件或证照已遗失的,应提交相关证明(而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侧绘档案馆查档核实的,应提供档案馆证实材料).经登报公告遗失满一个月无异议的,可确认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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