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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 %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间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含 3 %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 %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 * 100%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因上述原因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