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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
答:《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对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有以下 8 条规定:( 1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储物间等,作为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部位、地上层杂物间、车棚、车库等; ( 2 )建在幢内或幢外,为它幢和多幢服务的,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 3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地下室人防工程部位,避难层(室); ( 4 )一幢楼房中取得部分竣工手续后,委托房产测绘时.服务于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其所服务的对象还未完全竣工的; ( 5 )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离大于2.20 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室内“空中花园”以及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6 )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值班.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 ( 7 )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走廊、塔、绿化等建筑物; ( 8 )在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 7 款内没有罗列的房屋或建筑部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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